合伙人的权利
1.在签订融跃速运合伙人合 作协议的业务范围内,合 法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
2.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拥有自主 经营的一切财务、人事、业务管 理 权力和在经营中所得利益的自 主分配权;
3.有权向融跃速运获得许可经营 中有关技能培训、信息反馈、 协调管理服务;
4.有权向融跃速运对许 可经营管理提出合理 化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融跃速运因许 可经营管理或服务不 当的行为提出投诉。
6.有权使用融跃速运的 操作系统软件及货物 进行操作和查询。
7.货物因网络故障发生延误、损 坏、遗失和其它依靠本代理网点 难以 解决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特许 人协助调查、处理和裁决。
合伙人的义务
1.加盟网点须使用融跃速运统一 形象(外形、图案、色彩、装 修、装潢、场所布局、商品陈设、员工制服、电话彩铃、车 身广告等),不得以任 何理 由、形式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2.融跃速运合伙人个人或直系亲 属,在获得融跃速运同意,并按公司统一规范 形象及按融跃速运操作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其他同行网 点或代理同行,但不得经营违背与总部签订《特 许经营(加盟) 合同》约定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网络 管理制度,积极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
4.合伙人必须配备与经营区 域相对应的操作场地、车 辆、人员、软硬 件设备等;
5.合伙人享有公司系统的使用权、开业培训、配套服务、IT支持等;
6.合伙人当日收取的到付款、COD代收款必须在次日10点前存入省级公司财务指定账户,逾期将收取滞纳金20%。
*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